全市中小学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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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 全市中小学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
各县(区)教育装备中心、电教仪器站、市属中小学校: 根据《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浙江教育出版社关于开展2015年“浙江之星”全省中小学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》(浙教技中心〔2015〕22号)要求,为促使广大中小学生养成好读书、读好书的良好习惯,推动中小学阅读指导课的有效开设,进一步将“书香校园工程”引向纵深发展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读书征文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参加对象 全市小学三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。 二、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至9月20日。 三、活动要求 1、征文围绕“阅读伴我成长”的主题,表达自己在阅读中所收获的情感体验和精神成长,要求有真情实感。内容可以包括阅读与成长的经历、阅读与理想的树立、阅读中的感悟和乐趣、阅读带来的变化与成长等。 2、征文体裁不限,要求主题明确,内容健康,结构合理,文字准确;小学生征文控制在600字左右,中学生征文控制在1000字左右。 3、征文第一部分为标题、作者姓名、所在市、县(区)学校名称及指导老师姓名等内容,第二部分是正文,最后部分是指导老师对本文的点评。点评分三项内容:本文的亮点、积极意义和今后努力方向。点评字数150字左右。(没有指导老师点评的征文不推荐参加省级评选) 四、活动组织 (一)请各县(区)、市属学校负责本次读书征文的组织、发动、初评和推荐工作。具体名额分配为:定海40篇、普陀40篇、岱山25篇、嵊泗15篇,市属学校每校不超过10篇(南海以三校计)。 (二)请各县(区)、市属学校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读书征文推荐汇总表(详见附件)和读书征文电子稿统一上报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。联系人:许雪梅,电话:2045758,邮箱:546793973@qq.com。 五、评奖及其他 (一)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县(区)、市属学校推荐的征文进行评审,并按照小学组、中学组,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。 (二)在本次活动的基础上,我中心还将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、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和浙江教育出版社联合举办的读书征文活动。 (三)为尊重作品版权、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凡参与本次活动者视同默认以下版权声明: 1、保证参加本次读书征文评选活动的应征作品为原创,本人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版权,该作品尚未出版或经传媒发表,也未向传媒或出版社投稿。 2、本人同意如果作品在本次评比中获奖或被选中编辑出版,则授权主办方享有以下权利: (1)将作品结集出版; (2)在教育相关杂志、浙江教育资源网站上刊登此作品; 3.由于抄袭、剽窃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,与本次评选活动以及主办单位无关。
附件:舟山市中小学读书征文活动推荐汇总表
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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